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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市监财〔2022〕51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挥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示范和激励效应,现根据《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1号)及相关规定,就2022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质量管理奖励

1.2021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获得2021年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的企业。

3.2021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2021年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化工企业。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或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且于2021年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的企业(组织)。

国际标准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范围内的项目,国家标准是经省市场监管局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报立项的项目。主导制修订是指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制修订是指第二、第三起草单位。

2.2021年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3.2021年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社会团体。

4.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且2021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须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筹建。

5.2021年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含标准创新基地项目)验收,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

6.2021年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项目奖获奖单位。

(三)其他奖励

2021年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价并确认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地方政府。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已获得过省级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质量管理奖励

1.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或认证奖励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质量管理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主导修订(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承担国际(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承担国际(或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获得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按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5、10、5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标准化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三)其他奖励

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开展质量工作有关支出。

三、项目考核评估与评审

应当经过考核评估的认证和标准化奖励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先按规定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在省市场监管局外网公布。评估为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通知的规定申报专项奖励。考核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从严控制优秀等次的项目数量。其中:

1.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认证企业(组织)不超过40个。

2.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际(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不超过15个、国际(或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委员会不超过30个。

3.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不超过70个,优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30个。

4.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不超过5个,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不超过5、10、15个。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所辖区、县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符合条件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A4规格打印(复印),具体包括:

1.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和省级部门预算单位汇总填报《2022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2.申报质量管理奖励、标准化奖励、计量奖励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填报《2022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表》(按申报奖励的类别分别填报,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等。

(2)申报制修订国际标准奖励的,须按《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国际标准制修订相关材料报送的通知》要求报送过程证明材料。申报制修订国家标准奖励的,须提供正式国家标准文本。

4.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上述申报材料2、3、4项由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质量管理奖励(含计量奖励)、标准化奖励和其他奖励三类,分别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寄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审计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邮编:210036),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995382636@qq.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省市场监监管局财务审计处联系人:潘育红,电话:025-85537655。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联系人:刘龙,电话:025-83633235。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及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的联系人信息见附件4。

 

附件:

1.2021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2.2021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表

3.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4.省和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