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2-0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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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支持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

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择优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过程中产生的项目费用给予补助。省级农高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2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按照2021年度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实效进行奖补。科技服务超市分店和星创天地奖补项目支持强度均不超过30万元。同时对农业科技培训和服务给予支持。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

采用切块方式分配下达资金,每年每县(区)立项数不超过3项,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对带动农民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符合要求的可实行持续稳定支持。涉及一个帮扶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100万元,涉及两个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150万元。

二、优先支持

1.优先支持科教单位参与成果应用示范、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重点支持2019年1月1日之后完成应用示范的项目;

2.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等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交易的成果转化项目。

三、支持重点

1.鼓励支持企业和科教单位开展科技与产业对接,培育农业特色富民产业;

2.鼓励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载体拓展数字化服务功能,重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服务;

3.鼓励支持科教单位与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开展结对帮扶。

四、申报条件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对象为苏北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申报企业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资金筹措能力,申报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

2.应用示范的科技成果须经国家或省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

3.省级农高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荐的项目,按要求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应用示范。

(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

申报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确认(备案)的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星创天地。农村科技服务超市2021年度考评须为优秀等次,由分店牵头申报,所带便利店不少于2家。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

申报对象:丰县、东海县、连云港市赣榆区、涟水县、盱眙县、淮安市淮安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和睢宁县。申报县(区)须完成本年度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入库工作。

五、材料报送

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单位于3月10日17:30前线上申报(http://kjjh.jspc.org.cn),各项目主管部门于3月11日17:30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并于3月14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阮俊 李旭红 025-85485984  85485920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严丽敏 高逸慧 025-84392017  84392021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徐华 张辉 025-83374203  8361185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