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资质荣誉,创业创新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至少符合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江苏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7.近2年内吸引集聚不少于2名全职博士(在苏缴纳社保不少于1年)。
(二)推荐条件
1.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有关部门认定。
3.近三年入选省级以上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百企引航”行动计划企业等。
5.我省重点产业链、优势产业链和卓越产业链领域,由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年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且在高质量就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申报方式
本年度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各部门)核实推荐,省人社厅综合评议后择优确定新设名单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申报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其中省属、中央驻苏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省人社厅,其余单位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局申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687885、83236101;电子邮箱:jsbsh@126.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808室,邮政编码:21000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