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印发<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9-0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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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项设置

1.包括组织奖、项目奖和个人奖,每2年评选1次。

2.每届组织奖限额5个;项目奖限额30个,其中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个人奖限额5个。项目奖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1个、授奖人数不超过3人。

二、表彰对象

(一)组织奖

1.标准化研究机构、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单位等组织;

2.省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或技术对口单位;

3.省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

(二)项目奖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在江苏省,发布2年以上的国际标准;

2.省内单位为第一起草单位,实施2年以上的国家标准;

3.实施2年以上的江苏省地方标准;

4.省内社会团体发布,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5.省内单位发布,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2年以上的企业标准。

(三)个人奖

基层标准化工作人员、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等省内公民。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奖

1.遵纪守法,在国外国内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取得创新性成果;   

2.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具有相应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3.在标准化科研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贡献突出;

4.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项目奖

1.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性突出,贡献突出;

2.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贡献明显;

3.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贡献较大;

4.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个人奖

1.坚决执行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标准化工作素养较强,在标准化领域贡献突出;

2.为人民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规范,5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和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参评。已获得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不得再次参评。

四、评审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