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镇江市概念验证中心(综合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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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镇江市概念验证中心(综合型)的通知

各驻镇高校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镇江市概念验证中心(综合型)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驻镇高校、院所发挥多学科资源整合优势,组建综合型概念验证中心。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建设综合型镇江市概念验证中心。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已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具有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近年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

2.申报主体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运营管理团队中,外聘专职人员应不低于30%;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负责、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3项。专家顾问团队由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应不低于40%;

3.申报主体拥有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300万元,制定发布本单位概念验证项目征集、遴选、立项、服务、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完善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规范,授权概念验证中心按需要统筹协调本单位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支持概念验证中心相对独立运行,并配备1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2.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3.使用市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4.限额推荐申报。各驻镇高校、院所可推荐不超过1个。请各主管部门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确保质量。

5.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项目预算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执行,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并推荐,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1号楼919室。

3.本通知可在市科技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4.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0511-80822819

 

附件:镇江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书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镇江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