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电解锰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锰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解锰和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并于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发布的《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16年发布的《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476-2009)《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烧碱)》(HJ475-2009)同时停止施行。

 

附件:

1.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月15日

附件: 1.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pdf 2.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