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常州市丨《关于印发<常州市节水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8-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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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型

(一)市级节水技改项目

1.补助对象

常州市范围内的自备水源用水户及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对节水设备(用水器具)改造升级,内部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冷却水、工艺水、冷凝水等的循环利用、串联使用、废水回用、中水利用等各类节水设施设备和节水新工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等。

2.补助条件

(1)申报企业(单位)须在常州市注册并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涉水事故(事件),无违规取水违规减免和拖欠水资源税、超计划、超许可、超定额用水情况发生。企业的生产装置、产品及实施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2)在常州市范围内实施节水技改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审批手续完善,且实施后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省、市用水定额先进值的企业和单位。项目投资审定价应在10万元以上且非财政性资金项目,于2023年、2024年内建成投运并稳定运行,设计年节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且实际年节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

(3)已申报水利、工信等部门水效提升、节能改造等项目,并且获得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2023年、2024年已享受节水型企业奖补的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3.补助金额

根据节水技改项目的年节水量、行业类型、用水定额、表计安装率、投资额、项目类型进行评分。第一等次95分以上,补助8万元;第二等次85分-95分,补助7万元;第三等次75-85分,补助6万元,第四等次65-75分,补助5万元,第五等次60-65分,补助4万元。

(二)水平衡测试

1.测试对象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其中,重点计划用水户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计划用水户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可以由用水单位自行组织测试或者委托测试服务机构进行。

2.测试要求

(1)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自行完善用水计量设施,满足日常用水节水管理和水平衡测试要求。

(2)开展水平衡测试应当配备必要的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直接从事水平衡测试的人员应当具备节水管理、给排水和专业测试、分析技能,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22)的技术要求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3.补助标准

水平衡测试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对委托测试服务机构开展测试的用水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标准参照《常州市水平衡测试补助金额测算表》,最终补助额度不高于用水单位和测试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价。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常州市节水补助资金申请表》,于11月20日前报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填写《常州市 区节水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会同各辖区财政局于11月30日前行文上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三、注意事项

资金补助范围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及常州经开区。溧阳市、金坛区及武进区可自行制定资金补助标准或参照执行。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