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一、政策支持
(一)绿色债券贴息
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2021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支债券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
1.取得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确认日期通知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取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3.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单位)按不超过年度实缴保费的40%给予补贴。
(四)绿色担保奖补
1.绿色债券担保奖励:担保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的,每支债券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担保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2.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风险补偿: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业务,对出现代偿后实际损失金额的30%进行补偿,单支债券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一)绿色债券贴息
1.省内非金融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成功付息,且募投项目位于省内的绿色债券;
2.上年度已获贴息的绿色债券,可申请第二年度贴息。
(二)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
省内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进入上市流程的,主营业务符合相关文件中明确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等方向。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且保险标的位于省内的企业(单位)。承保公司为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且营业场所位于省内,保险合同条款文本须为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正式文本。投保日期以环责险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四)绿色担保奖补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江苏省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提供担保的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担保日期以担保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绿色债券贴息
1.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的绿色债券
(1)贴息申请表;
(2)核准文件(复印件);
(3)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或交易流通公告等发行结果证明(复印件);
(4)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出具的证券付息/兑付通知书以及利息支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中国证监会核准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绿色公司债券
(1)贴息申请表;
(2)核准文件或无异议函,以及募集说明书(复印件);
(3)债券发行情况公告或挂牌公告等发行结果证明(复印件);
(4)利息支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1)贴息申请表;
(2)接受注册通知书(复印件);
(3)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公告等发行结果证明(复印件);
(4)利息支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奖励申请书;
3.申请单位所处上市阶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
1.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3);
2.环责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以及保险费支付证明(复印件);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绿色担保奖补
1.绿色债券担保奖励
(1)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绿色债券担保奖励申请表;
(4)发债担保合同以及收费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5)担保绿色债券的核准文件、无异议函或接受注册通知书(复印件);
(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风险补偿
(1)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风险补偿申请表;
(4)发债担保合同、收费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5)代偿通知书、履行代偿票据以及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书等(复印件);
(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省属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财政部门于4月2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抄送省财政厅,相关电子材料发送邮箱zxzx@jshb.gov.cn。
五、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 苗莉 025-86266106
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吴朋生 025-58527223
省财政厅金融处 洪茂勋 025-8363371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