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申报对象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2.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3.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待遇薪酬符合相关规定;
4.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5.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三、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于第一批4月6日前、第二批9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有关部门;
2.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核实后,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于第一批4月12日前、第二批9月19日前报送(电子版发送jsbsh@126.com)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省人社厅核实推荐,推荐名单报全国博管办,获推荐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线上申报(www.chinapostdoctor.org.cn),全国博管办核查备案后,申报单位可于6月30日、12月15日起线上查询备案情况。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燕 鲜峰
联系电话:025-83236101/8368788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