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政策支持
1.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给予补助,经评审确定为重大项目的,可连续两年予以扶持,补贴总额不超过投资总预算的30%。省级以上重大赛展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可适当提高补助额度;
2.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新闻出版项目,参照相关标准,按2021年产生的利息标准给予贴息补助;
3.对项目申报截止日已经完成的新闻出版内容生产精品项目实行奖励。
二、扶持范围
内容生产精品项目、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产业升级引领项目、实体书店项目和其他产业发展创新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闻出版(版权)活动的企业(单位),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一致;
2.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行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一个会计年度)。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方案审批程序等符合相关要求;
2.申报项目对促进行业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具有创新性、成长性、示范性,引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期;
3.内容生产精品项目、实体书店项目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其他申报项目投资额需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4.申报项目财务支出进度应达30%(含)以上。其中,申请奖励的项目财务支出进度应达100%;
5.申请补贴的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投融资项目;申请奖励的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完成的项目;
6.内容生产精品申报项目应已完成,且申报资助类别应为奖励类;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材料报送
1.各申报单位线上申报(www.jssxwcbj.gov.cn),并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党委宣传部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于3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委宣传部;
3.各省直企业项目于3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委宣传部。省直集团所属单位的项目,由集团审核盖章后,统一汇总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伟
联系电话:025—8880290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