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政策支持

积极支持示范工程符合要求的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项目以及示范工程建设,给予示范工程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为在全国布局若干网点进行网络化经营的大型企业;

2.申报企业或其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有铁路、公路等资质中至少一种资质资格以及良好的多式联运业务基础或发展前景、较强实力,近3年公铁或铁水、空陆多式联运量不低于相关要求;

3.申报项目的线路通道应具备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营条件,货源充足稳定,企业运营组织方案和运输结构合理明确,示范线路中公路里程最长不超过150公里;

4.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项目符合重点支持方向。

三、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交通运输和经济运行调节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将申报材料上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示范工程实施时间为3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朱超

电话:010-65293778、65293269(传真);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孙飞

电话:010-68505602,6850586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