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2023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商流通函〔2023〕338号)(见附件)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绿色商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依据
(一)《绿色商场》(GBT38849-2020)
(二)《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商办流通函〔2021〕186号)
二、创建目标
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门店为主,其他规模和类型的门店择优参加。全年全省创建绿色商场20家左右。
三、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正式营业2年以上;
(二)近两年无安全、环保及质量事故;
(三)没有明显破坏生态环境或者不利于珍稀动植物保护的商品销售行为;
(四)在安全、环保、卫生、节能、防疫、规划、排水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诚信建设和《绿色商场》标准等相关要求;
(五)有绿色商场创建、运营、管理等机构,责任分工明确,制定系统的创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申报材料(创建自评报告)和数据资料真实有效。
四、申报流程
(一)培训学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的企业参加创建工作培训,讲解绿色商场创建的必要性和相关要求,提高企业的思想认识。企业结合实际自愿参加。
(二)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创建自评报告),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绿色流通服务”(https://zszy.mofcom.gov.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账户注册。
(三)逐级推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示企业通过平台上传申报材料(PDF格式,具体流程及要求参照系统公告);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后签署意见,向省商务厅推荐初审合格的企业。
(四)专业评审。采取滚动申报方式,不定期组织评审。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业内专家和评审员,对申报材料和创建现场进行评审,并验证整改措施有效后,于11月底前确定评审合格名单。
(五)社会公示。省商务厅在官方网站公示评审合格名单。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第三方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复审,并提出整改建议。
(六)认定公布。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企业门店,由省商务厅认定为“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并报商务部备案。
(七)监督指导。省商务厅通过随机抽查、现场评价、调研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绿色商场创建对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作用,精心组织、择优推荐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申报,积极配合做好创建评审相关工作,请于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前在平台完成企业申报和各地初审工作。
(二)持续跟踪问效。完善绿色商场信息报送、数据分析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督促绿色商场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通过平台报送数据,开展效果评估。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绿色商场,逐级报商务部备案。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加大创建宣传力度,推广绿色生活和绿色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商贸流通领域相关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行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建立政府指导、协会推动、企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
联系人:褚哲源;电话:0514-87232013;电子邮箱:376465211@qq.com。
附件:
1.绿色商场创建自评报告(模板)
2.受评企业门店准备事项
扬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6日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