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要点

一、申报要求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按选题申报,项目题目应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不受理选题以外的项目申报。申报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应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我部相关业务司局委托开展的研究,申报单位需提交委托书。

(二)科研开发类和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

按指南申报,突出创新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不受理指南以外的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批复文件。

(三)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

申报方向包括城镇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需提交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申报单位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3.申报单位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4.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材料报送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申报单位于2月15日前按要求线上申报(http://kjxm.mohurd.gov.cn),各推荐单位于2月22日前在线审核及提交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电话:010-58934535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3441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