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镇市监人〔2023〕53号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要求,现就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评审、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药学专业(药品)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药学专业(药品)技术人才。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52号)有关规定执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可直接对应主管(中)药师中级职称。
(三)优秀民营企业职工享受中级职称直报待遇,即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或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直接报评中级资格。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七)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取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从正式发表之日起算,成果从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方式
药学专业(药品)中级、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实名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助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与申报评审其它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提交。网上在线申报时间定为2023年6月30日至8月15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
(三)汇总上报。按照管理权限,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负责审核确认、汇总报送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材料报送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上报。
(二)附件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除1、2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均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并将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须经单位(或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核实签字并盖章、注明审核日期。其中,《申报药学专业(药品)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附件2)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三)各报送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申报药学专业(药品)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格式)至邮箱:scjrjc@126.com。其中,申报不同层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要分别汇总。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二)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三)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评审费用标准为中级300元/人、初级180元/人,初审通过人员在提交材料环节接到具体通知后再行缴纳评审费用,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账号:3211022101201000000201,开户银行: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桥支行,户名:镇江市财政局。汇款时请备注“姓名+药学专业职称评审”。缴纳成功后将转账凭证照片或截图发送至邮箱:scjrjc@126.com。
(四)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8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逾期将不接受报送、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报送地点: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22号1220室),联系人:宗玉龙,联系电话:0511-85037950。
(五)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了解相关政策可登陆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henjiang.gov.cn/)“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中的“职称服务”、“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目内查阅下载评审计划、资格条件、申报指南等,也可登陆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zhenjiang.gov.cn/scjgj/index.shtml)“公告”栏目查阅下载申报文件或表格,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
附件:
1.申报药学专业(药品)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药学专业(药品)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3.2023年镇江市药学专业(药品)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附件1-3.doc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