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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点

一、申报主体

1.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

2.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

3.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

4.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3.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二)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

(三)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三、材料报送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