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镇江市无废城市建设主要工作计划暨定期报送工作进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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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镇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计划暨定期报送工作进展的通知

镇污治指办〔2023〕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83号)文件,现将2023年镇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计划暨定期报送工作进展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一般工业源固体废物、农业源固体废物、城乡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集成创新科技治理体系,全力营造绿色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我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为“跑起来”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建设目标

2023年,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构建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落实保障体系,全力推进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链延伸项目,开展宣传培训,深入贯彻“无废文化”理念,完成中期建设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一般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1.促进典型行业转型升级。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补短板、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方向,加快推动化工、电力、建材、食品、眼镜、木业、纺织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严格项目准入管理,从严把关新建项目固废类别、数量和处置去向,严格控制产生需填埋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一一列出)

2.推动能源结构替代。序时推进热电联产、替代热源点、能源系统优化项目,大幅削减煤炭用量,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2023年完成能源替代项目1个。借助RDF、SRF等替代燃料项目,积极探索固废协同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推进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2023年,镇江市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降低16%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高端新兴制造业。汽车行业推进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应用,以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为主攻方向,减少粉煤灰、炉渣等固废产生量;鼓励发展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化建材产品,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到2023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达40%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分行业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效率。推进电力行业粉煤灰全量利用,鼓励利用脱硫石膏生产建筑石膏、纸面石膏板等新型墙材,到2023年底,石膏类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8%,到2025年,利用率达100%。建材行业推广矿渣水泥、钢渣水泥、干粉砂浆等新产品,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2023年底完成1个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石灰石、石膏采矿行业推进尾矿综合利用生产水泥等建筑材料,逐年提高历史填埋一般工业固废累计综合利用量,到2023年底,累计综合利用量达480万吨。“十四五”期间,实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逐年提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固废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加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力度,重点突破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固废钛石膏处理制备绿色建材建筑石膏,完成《钛石膏制备建筑石膏利用技术规范》的编制,指导固废钛石膏处理技术方案;推进火电厂协同处置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洗制盐等创新技术研发;支持可降解塑料等新型工程材料的研发生产,保障车用环保纤维及纤维级再生切片项目落地实施。(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工厂建设。重点开展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并引导其他企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结合碳减排的目标任务,推动将二氧化碳指标纳入钢铁、化工、建材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2023年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持续在100%。进一步通过源头替代、工艺改进和加强生产环节的环境质量管理,推动轻工、建材、有色金属行业创建一批“绿色工厂”、“无废工厂”,形成“助力绿色制造、共建绿色工厂”专题行动。确保2025年底前新增市级绿色工厂40家左右,累计达到100家以上。(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矿山绿色发展。在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镇江新区、润州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对两座新建矿山进行严格要求,加快升级改造,针对四座“生产矿山”,进行专项整改,针对包括韦岗铁矿在内的三座“筹建矿山”,开展专项督查,并根据督查问题同步实施整改和绿色矿山建设。2023年底,大型、中型、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80%、66.7%与33.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句容市政府、扬中市政府、丹徒区政府、润州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城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特色“无废园区”试点建设。依托新材料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果,推动企业内部、上下游企业及产业之间循环利用,加强固体废物等处置设施共享;建立园区上下游产业固体废物交换网,推动实现区内物质的循环利用,提升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次生污染物排放水平,促进园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升。以高端精细化工和功能性新材料两大产业链为基础,开展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无废园区”试点建设,2023年底完成组织架构和方案编制,确保2025年建成“无废园区”1座。(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镇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农业废弃物高值利用

9.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建设的通知》(苏农科〔2020〕6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学习推广“戴庄经验”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镇农发〔2020〕64号)文件要求,巩固提升两批次市级试点村建设成效,继续推进2个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建设,启动遴选第三批市级试点村建设。依托本地资源禀赋特点,以构建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生态经济体系为主线,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持续放大“戴庄经验”示范效应,全力推动镇江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至2023年建成35个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农作物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以市、区为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村有堆放点,乡镇有利用主体,市区有规模化利用龙头企业”的三级利用体系。坚持发展“企业+村级基层组织+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经纪人+农户”等灵活多样的收贮组织形式,努力解决秸秆收贮“最初一公里的难题”。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秸秆离田利用为辅的多元化利用方式。2023年底,镇江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及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推广江苏康乐农牧有限公司“粪污减量、就地消纳、综合利用技术”和江苏丰久禾农业有限公司“密闭发酵、固液分离、配方配制生产有机肥料技术”,探索建立“统一收集、集中发酵、定向配送、机械施用”的粪污还田利用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打通种养循环通道,推动建立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到2023年底,镇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在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打造绿色养殖示范场。按照《江苏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和《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指南》,指导养殖场科学设计建设或改造,完善设施装备。丹徒、丹阳、句容等主要畜禽养殖地区要鼓励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生产高效、环境友好、过程管控、产品安全、防疫规范的绿色养殖示范场,为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树立标杆。鼓励支持新建万头猪场、集约化蛋鸡养殖场、现代化奶牛养殖场建设省部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废旧农膜回收依托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建点,实现农膜使用相对集中的村居、园区全覆盖;鼓励农膜销售企业、合法固废处置企业和其它组织、个人参与各级回收网点建设。鼓励多种回收模式并存,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回收模式,强化回收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338”工作法。督促属地范围内农药使用者及时上交农药包装废弃物。合理布局回收站,建立由县级收贮中心、乡级定点收贮站和若干基层回收站构成的回收体系。到2023年底,镇江市废旧农膜回收率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分别达90%和6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化,到2023年底扬中市完成1项废旧农膜减量替代技术试验。鼓励和支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利用,并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加强监督指导;开展1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与智能装备研发。对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各地要按照豁免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各地要按照废旧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分别采取适宜的处理方式。对再利用价值高的废旧农膜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再利用价值低、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废旧地膜,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生活源废弃物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

15.鼓励推广“无废生活”理念。推广绿色产品,降低产品在生产、流通、消费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以“无废细胞”建设为抓手,提倡高效、环保的绿色服务,坚决抵制浪费行为。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确保2025年底,各辖市区、管委会建成“无废细胞”20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发挥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优势,对照《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评价标准(修订稿)》,开展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建设和“三定一督”(定时、定点、定人、督导)投放收集方式,推行“四分类”投放模式,建立“四不同”(不同人员、不同车辆、不同要求、不同去向)完善分类收运机制,推广应用“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垃圾分类文化,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提高分类成效。确保到2025年底,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市城管局牵头)

17.强化垃圾分类法治管理及宣传教育。推进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法制管理进程。出台《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完善垃圾分类法治保障,让垃圾分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形成刚性约束。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普及垃圾分类投放相关知识。举办以“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党建活动、社区宣传日、走进校园等活动,引导市民更好的参与垃圾分类。(市城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续推进各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持续探索推广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泥协同处理的“镇江经验”,完善镇江市各区域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市政污泥、园林垃圾等易腐垃圾的资源化处置能力。到2023年底,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率达90%。(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妥善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严格参照现行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等规范要求对已不再作为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卫生填埋场实行封场。建设封场干道、封场覆盖系统、封场排水系统等,避免生活垃圾和渗滤液造成环境污染。并对封场库区及时实施有效的生态修复,实现填埋场“全生命周期”管理,消除填埋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到2025年底,完成1项临时填埋场整治工程、2项渗滤液处置工程和3个垃圾填埋场封场处置工程。对完成封场的强化长效管理。(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京口区政府、句容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水平

20.推动绿色建筑产业。推广绿色建材、绿色施工,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新建建筑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大力实施光伏屋顶计划,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以医院、学校、酒店等公共建筑改造为抓手,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3年底,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市住建局)

21.推进绿色建筑试点工作。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创建,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试点。鼓励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开展试点建设,统筹协调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并对试点项目给予相关资金、政策配套支持。(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建筑垃圾收运处一体化体系建设。按照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装修垃圾等分类将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强化收运管理,推动源头分类、就近消纳处理,采取特许经营、税费补贴的方式推进建筑垃圾收储运市场化推进机制,推进运输和产品资源化的建筑垃圾收运处一体化体系建设。完善相关资金、政策配套支持,在市政、水利、绿化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优先推广使用建筑垃圾,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23年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开展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的规范化改造。针对全市工程渣土市场平衡和工程量调剂的现状,建立健全客土调查检测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污染生态环境。落实《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中对于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的规范化布局要求,确保“十四五”时期新建渣土消纳场所均满足规范化要求,到2023年底,工程渣土消纳场所规范设置率达到80%。(市城管局)

2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镇江市静脉产业园建设,加快丹阳、句容、扬中、丹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支持建设建筑垃圾高值化利用生产线,增加建筑垃圾自动分选设施,生产骨料、加气砖、装配式墙体等高值化产品,通过自建或整合关联企业等方式,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市城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

25.编制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目录。以年度为单位,针对年危废产生量超过100吨的产废单位和危废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重点企业申报数据核查,深度挖掘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等工作成果,对照危废产生数量、环境风险等级等行业特点,编制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目录和年度动态评估报告,进一步明确反映危险废物的特性、动向。(市生态环境局)

26.加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绿岛”建设。依托全市4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结合产业特点和产废情况,以小微企业、教育科研机构、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为重点,构建收集对象网络,通过企业集中培训、点对点环保服务咨询等方式大力推进“绿岛”建设。协助符合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范围的企事业单位拓宽危废收集处置渠道。确保到2025年,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医疗废物和废铅蓄电池收储运处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智能监管市级平台,依托镇江市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实现全市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到2023年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机制,探索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确保到2025年,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7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重点项目助力危废资源化利用。依托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资源,稳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等适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实施路径,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率逐年下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针对表面处理废物、冶炼废渣、废盐等性质稳定、规模量大且危险特性明确的危险废物,探索开展“点对点”定向转移利用,拓宽危险废物利用途径,实现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的正增长,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呈下降趋势。(市生态环境局)

29.巩固提升危废无害化处置能力。在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的基础上,适时适度扩大焚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模,形成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的兜底保障,建成危废无害化项目2个。确保到2025年,镇江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无缺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生态环境、公安、城管、交通、商务、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以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表面处理废液及污泥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2023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协同共建多元新格局

31.构建严密完善的制度体系。组织各部门、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因地制宜制定“无废城市”实施工作方案;制定《镇江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制定《镇江市“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固体废物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规划体系,选定合适的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和控制措施,按照处理设施适度集中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园区或规划园区,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出台《关于实施重点产业产业链“链长制”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的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多措并举促进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积极引导和鼓励科研院校和企业加大固体废物减量化、高质化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研发,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前沿和关键技术探索和研发,重点支持围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污泥源头减量、跨区域绿色物流、焚烧灰渣资源化利用、固体废弃物的全过程智慧化监管等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建立多元化市场监管体系。落实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无废城市”建设与专项资金改革工作的衔接,研究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经济政策,加大相关专项资金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的扶持力度。(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构建全覆盖全流程全动态的监管体系。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的经营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监管体系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培育“无废文化”氛围。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形成“无废城市”建设公益宣传方案,明确公益宣传的形式、渠道、资金投入等。拍摄“无废城市”建设公益广告宣传片两条,投放相关媒体播放,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制定市“无废细胞”评选认定标准,并定期调度“无废细胞”建设推进情况。评选认定标准由市无废办牵头组织、市级部门结合实际参照第一批试点城市拟定。具体分工如下(牵涉到多部门职责的暂以政府组成部门排序):无废机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废酒店(饭店)(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无废商场(市商务局)、无废集贸市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废村镇(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无废社区(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无废景区(市文广旅局)、无废校园(市教育局)、无废工厂(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2023年及未来两年定期报送工作进展要求

(一)市级部门需报送内容的要求

1.“无废城市”建设指标(附件表1)原则上季度调度、报送,如牵涉到GDP的数据进行备注,年底核准后报送,但需填上一年度数据。由表中责任部门报送,如有多个责任部门的,分别报送。

2.“无废城市”四大体系建设清单(附表2.1、2.2、2.3、2.4)季度调度、报送,由牵头单位报送,如有多个牵头单位,分别报送。

3.镇江市“无废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附表3)季度调度、报送,由牵头单位报送,如有多个牵头单位,分别报送。

4.镇江市“无废城市”建设部门责任清单(附表4)季度调度、报送,各部门需对照负责完成和配合完成任务清单,逐一描述进展,如完成请明确已完成。

5.镇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固废产处”情况(附表5)季度调度、报送,由生态环境、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报送。

6.镇江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活动、会议等工作情况(附表7)季度调度、报送,各部门均需报送。

7.镇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典型经验做法(附表8)季度调度、报送,各部门均需报送。

8.需编订“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子方案的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以部门名义,完成印发并报无废办。

9.于2023年7月5日和2024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总结。

(二)各市、区、管委会需报送内容的要求

1.“无废城市”建设指标(附件表1)原则上季度调度、报

送,如牵涉到GDP的数据进行备注,年底核准后报送,但需填上一年度数据。由表中责任部门报送,如有多个责任部门的,分别报送。

2.“无废城市”四大体系建设清单(附表2.1、2.2、2.3、2.4)季度调度、报送,由牵头单位报送,如有多个牵头单位,分别报送。

3.镇江市“无废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附表3)季度调度、报送,由牵头单位报送,如有多个牵头单位,分别报送。

4.镇江市“无废细胞”建设情况(附表6)季度调度、报送,各市、区、管委会均需报送建设进度。

5.镇江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活动、会议等工作情况(附表7)季度调度、报送,各市、区、管委会均需报送。

6.镇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典型经验做法(附表8)季度调度、报送,各各市、区、管委会均需报送。

7.2023年6月10日前报送“无废细胞”拟建设名单及各“细胞”建设方案。

8.各地“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于2023年6月底前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完成印发并报无废办。

9.于2023年7月5日和2024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年中和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四、注意事项

1.需要季度报送的,当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盖章报送。季度报送从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6月15日前),报送进展内容原则上累计计算;如无法季度统计的请盖章说明,无当季季度数据填报上一年度的。

2.请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专人名单于4月30日前报给无废办联系人。需要报送工作进展的要求会持续至2025年,请各单位在人员变动工作交接时,特别注意本项工作的交接。

3.无废办联系人:王宗林,电话:18706108386(微信同号),报送邮箱:zjgf332211@163.com。

 

附件:镇江市“无废城市”表1-8

 

镇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镇江市“无废城市”表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