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遴选类别

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城市。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3)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

(1)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

(2)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3)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4)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

3.示范城市

(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

①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工信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GDP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

②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3)示范城市材料由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三、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election.csoma.org.cn)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前四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需登录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择优推荐,同时报送相关材料至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敏 010-68205191

朱丹 010-58113937(申报网站联系人)

邮   箱:lim@miit.gov.cn

寄送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9号楼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