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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徐工信中小发〔2023〕9号

各县(市)区经发(发改)局,港务区经发部: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3〕62号)和《2023年徐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要点》精神,现组织开展全市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申报和信息更新工作在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平台(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进行网上填报,平台填报工作自2023年2月20日开始,填报截止日期至3月底。企业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标准要求自主线上填写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于3月1日—4月30日同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ux.miiu.gov.cn)上进行年度信息更新。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积极发动,按照梯度培育原则,对照标准,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更新)数据,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拟纳入年度考核。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通知精神,按照《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内的参评条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上报推荐。

联系人:程言龙,徐传书;电话:0516-83861958;

邮箱:zxqyxt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