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一、信用修复条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提交的材料
一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附后);
二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三是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1.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申请修复的,公司制企业提供未年报年度的审计报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未年报年度的财务报表;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情形申请修复的,办理住所变更的出具住所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具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特别提醒:申请书表格中,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地方频道”(网址:http://www.jsgsj.gov.cn:58888/),在首页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查询基本信息、警示信息;决定书文号可在首页点击“信息公告”,再点击左边“经营异常名录公告”中的“列入公告”,输入市场主体名称后查询。
三、办理地址
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的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举例:如登记机关为句容市行政审批局,到句容市市场监管局办理。
如果被不同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到现登记机关的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地址
地区 |
处室 |
地址 |
联系电话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处 |
807办公室,润州区檀山路22号 |
0511-85037908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科 |
207办公室,丹阳市齐梁路与九曲路交汇处 |
0511-86911266 |
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科 |
610办公室,句容市长江路1号 |
0511-87260471 |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科 |
1106办公室,三茅街道中电大道168号 |
0511-88351200 |
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科 |
216办公室,丹徒新区广场东路160号 |
0511-88991492 |
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监管科 |
305室京口区景阳路1号,景阳山庄北门 |
0511-85210335 |
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信用监管科 |
办公室在2楼,润州区南山路40号 |
0511-85607916 |
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商科 |
202办公室,新区大港银山支路8号 |
0511-83176091 |
镇江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科 |
1818办公室,镇江市南徐大道298号A座 |
0511-88925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