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5年南京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职业(工种)等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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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5年南京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职业(工种)等目录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5〕62号

各区(园区)人社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发布2025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32号)、《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强企稳岗惠民”培训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94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南京市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标准(附件1)、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附件2)、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社会第三方)(附件3)、第二批政府补贴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目录(附件4)、第二批政府补贴企业职工培训单位及培训项目目录(附件5)予以发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落实。

一、培训工种实行清单式管理。我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资格证书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类、合格证类,按照《南京市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执行。各项目补贴按照《南京市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实行阶梯化管理,全市统一执行。纳入《南京市202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同类型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提高30%。推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强企稳岗惠民”培训行动,就业技能项目化培训结束后半年内,每班次实现稳定就业的参训人员(企业需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占到全部参训人员总数50%(含)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承训机构原补贴标准20%的倾斜支持。

二、规范培训补贴申领次数。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补贴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同一类别创业培训重复申领培训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以实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补贴次数,对有培训备案要求的以备案时间、无备案要求的以申请时间判定补贴对象类型和补贴标准等。

三、加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管理。按照“自主申报、区级审核、市级汇总”原则,动态公布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统一落实推广应用“云眸工程”的要求,接入省厅“云眸工程”监管平台。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退出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数字类专业技术职业纳入补贴目录。将14个数字专业技术职业纳入《南京市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六类人员,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待省人社厅另行制定。

五、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要求。在南京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个人,在我市(含省本级)申报考核并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无需培训备案申报,取证后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纳入当年度政府补贴企业职工培训单位目录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类培训需备案申报,并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交培训课程表、学员名册和培训考核过程性资料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

本通知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标准

2.南京市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

3.南京市2025年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社会第三方)

4.南京市2025年第二批政府补贴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目录

5.南京市2025年第二批政府补贴企业职工培训单位及培训项目目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附件1-5.pdf